提供農民真正需要的農村公共法律服務
十九大后,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提升農村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農村公共法律服務供求矛盾日益嚴峻。為了破解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難的問題,本項目基于農民需求的視角,以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為研究對象于7月12日在陜西省咸陽市楊凌區大寨街道黎陳村進行了調研。
就需求端的調研情況而言。各個年齡段展現出來了不同的特征,20—59歲年齡段表示,對農村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不大,如若真正遇到法律問題,會選擇更“可靠”的律師事務所;60歲以上年齡段對于法律整體表現出失望狀態,雖有覺得自身權利受到侵害,但是不會對尋求法律幫助抱有希望,他們表示:能夠吃飽穿暖就滿足了。
而為何農民整體展現出一種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需求不大的情況?根據政府文件,楊凌區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主要分為三級,包括有楊凌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辦公共法律服務站、村公共法律服務室。三級實體提供的服務包括有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代寫法律文書、舉辦法治講座、發放法治宣傳資料、宣傳相關法律知識、進行糾紛調解、協助起草審核修訂村規民約和其他管理規定、為村民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和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治理保護等村治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還配備了村法律顧問每月至少4現場法律服務、村法律顧問每季度至少一次法治講座、村法律顧問建設微信工作群、法律服務場所臨近街道、法律服務場所交通方便、法律場所面積配置等與法律服務相適應、法律服務場所有統一場所標識、12348熱線、法治楊凌公眾號、法律明白人。然而,在調研中,大多數人表示沒有聽說過相關機構,在換成以相關具體服務諸如“舉辦法制講座、提供法律咨詢”的體問方式后,哪怕村民聽說過,也表示沒有達到政府公布的服務的頻率。
可見,理論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構建與實踐中的供給情況的確尚有距離。而其中原因究竟是不作為,還是體系構建的思路就需要優化,將是我們小隊進一步的研究方向。我們將繼續在鄉村振興與法治國家的背景下,為提供農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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