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戰后日本中小企業之所以能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方面一直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與日本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支持和扶植是分不開的。日本是世界發達國家中中小企業政策最主動、最穩定、最完善的國家之一,具有鮮明的特點,值得我們探討和研究。
2 日本中小企業政策形成的背景及指導思想
日本中小企業政策是隨著戰后日本經濟恢復逐步形成的。戰后日本在經濟恢復過程中,經濟政策的重心是把資金和材料等重點投入到某些基礎產業部門。大企業在此產業扶植政策支持下,積極進行合理化投資,擴大企業。相對地中小企業因資金取得困難,無法進行必要的投資,機器設備老化等情況隨著日本經濟成長逐漸惡化,其結果是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的差距越來越大,形成日本經濟獨特的“雙重結構”。中小企業被普遍認為:企業規模過小,但家數過多;經營基礎薄弱,彼此間存在過度競爭情形;多數屬家族式小規模企業。正如1953年日本政府經濟白皮書所指出的,企業大小規模的差距擴大了,所以在日本的現代化大企業與建立在非現代化的中小企業之間出現了兩極對立,因而消除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的“雙重結構”便成了當務之急。同時由于對外貿易的擴大和現代科技的發展,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領域擴張的需求也急迫起來。在這種狀況下,日本政府對中小企業問題開始認真對待,從糾正“雙重結構”的目標出發,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中小企業政策,并為指導今后的政策而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作為日本中小企業政策的綱領性法規。
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基本法》的指導思想,在于改善大企業與中小企業間存在的生產力、工資、就業結構等各方面的差距,提升中小企業生產力,以實現中小企業的產業升級,成為日本經濟中一支十分活躍而重要的力量。其政策體系是以推動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事業共同化、企業規模適度化等各種政策所組成。強調要改善不利于中小企業活動的市場環境,如防止過度競爭、確保公平化外包交易及事業活動機會等。重視政府政策性介入市場,以改善中小企業所處的交易、競爭、需求環境等。
3 日本中小企業政策的特點
3.1 政策的側重點是主動營造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長期以來,日本政策不遺余力地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發展,其政策目標基本上包括:消除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社會因素;確保中小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推動設備現代化、事業共同化、企業規模適度化;提高中小企業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等基本內容。
(1)制定法律,營造有利自由競爭的環境。日本是西方國家中中小企業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國家。從1949年以來,日本政策先后制定了30多個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形成了相對獨立、較完整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尤其是196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是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中小企業憲法。這些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確立了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對保障中小企業的利益,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技術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注意培育具有高度活力的中小企業成長機制。一是在稅收、金融、組織合理化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給以幫助和支持,如日本在稅法上對中小企業實行特別措施,明確規定減少中小企業的法人稅率,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上的稅率為37.5%,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分兩部分征稅,即總所得在8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的稅率征稅,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按37.5%的稅率征稅。二是促進、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現代化和科學化,包括建立培訓制度,為中小企業提供經營骨干力量,建立企業診斷制度,成立中小企業診斷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指導等。三是建立衰弱產業的退出機制,在調整設備、促進轉產和實行結構轉換、提高中小企業行業轉換和提高勞動力的轉業能力等方面,采取各種有力措施。如1986年頒布并實施《特定中小企業事業轉換對策臨時措施法》,明確規定因結構性蕭條的183種行業的中小企業和因日元升值而受到沖擊的128種行業的中小企業應進行結構調整,要求前者積極謀求產業結構的合理化、高級化,實行多元經營,努力轉產;后者應迅速擺脫過分依賴出口的局面,使出口依存度較高的部門轉向國外實地生產并擴大國內市場。該法明確規定了在貸款、稅收、折舊等方面給予優惠條款。
(3)建立輔導中小企業的組織體系。在通產省設立中小企業廳,在各級地方政府商工科內設有中小企業指導課,構成中小企業的行政體系。他們主要任務是根據相關法律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資金、技術、發展方向給予指導和扶持;對國會和政府部門制定的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提出意見,反映中小企業的要求和愿望;保證中小企業得到政府訂貨機會;調解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的矛盾和中小企業內部勞資之間的矛盾等。此外還設立各種強有力的民間團體,如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中小企業共濟事業團等,形成官民結合的中小企業扶植指導網絡。
(4)建立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由政府機構、金融機構、科研機構、行業組織、中小企業基金組織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分工合作、相互協調,構成廣泛的中小企業服務網絡。如建立一個以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的“中小企業情報中心”為核心的、龐大的中小企業情報體系,這個體系收集國內外與中小企業有關的各種經濟、技術信息,通過中小企業地區情報中心和各都道府縣的中小企業綜合指導所,將情報提供給中小企業。1983年政府為此提供了1.45億日元的資金。
3.2 長期堅持推行系統的中小企業政策
二戰以后,日本政府一向支持和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主動對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分工地位與關系進行政策指導和整合。他們根據不同時期經濟形勢特點與中小企業的任務,重點推出某一方面的政策措施,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并長期堅持不懈。在二戰后初期至50年代中,日本中小企業政策的基本特點是以把中小企業視為弱者的保護性政策為主,因而實行以金融政策和卡特爾政策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性政策,前者是通過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府金融機構和完善信用補助制度來謀求中小企業穩定的組織政策。從50年代中到60年代末,中小企業政策有兩個明顯不同的特點:一是與工業化相結合,積極推進技術改造;二是與產業結構轉換相結合,以特定產業的中小企業集群為政策重點。進入70年代后,中小企業政策與產業結構政策相結合的趨勢更加明顯,政策實施的重點是重視人才、技術和信息現代化以及轉產等產業調整方面的內容。80年代后,政策重點又轉向中小企業經營科學化和保證穩定發展經營。90年代后,面對日本經濟形勢日趨惡化的現實,政策實施又偏向為中小企業有效轉產、實行經營多元化、落實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其他措施提供保障。日本政府長期堅持推行系統的中小企業政策,對日本經濟的迅速崛起和中小企業的現代化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